郑州白求恩医学专修学院“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”代表产生办法
来源:郑州白求恩医学院 发布时间:2008-07-12
根据郑州白求恩医学专修学院学生会章程,经院团委、院学生会联席会议决定,院党委批准,特制定本选举法,如下:
(一)以班为单位由院学生会和各班班委会、团支部按本班实际人数的6%(四舍五入)提名出代表候选人(不含自然代表),经民主投票选举,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出80%(四舍五入)为代表。
(二)凡现任各班团支部书记、班长、副班长为本届学代会自然代表。
(三)代表要求: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,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,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,工作积极,关心集体,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,具有奉献精神者;为招生工作、护校工作做出贡献者;在院团委、学生会举办的活动中能发挥自己的特长,积极参与者;在班级、团支部工作中充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,能代表大多数学生意见者。
(四)各班选代表时,应公开投票选举,由各班委会、团委选出3―5名人作为监票员,计票员、负责对整个投票的监督和统计工作,班主任老师作总监票人,负责对整个投票工作的监督。
(五)选举时,本班必须不少于五分之四以上的学生参加方能进行。候选人必须获得超过参加选举人的半数方能当选;如果得票超过半数人数大于限选名额时,应按得票数多者当选;如果得票相等,不能确定当选人时,应和得票相等的同学重新选举,如果得票相等的同学重新选举,而候选人没有超过半数时当重新选举。
(六)填写选票只能用钢笔、圆珠笔填写统一发的选票,对各班候选人进行选举,如不同意候选人者,可另选一人,每张选票不得超过本班候选人数,不按此规定者,视为废票。
(七)投票结束后,监票、计票员当场清点票数,将清点结果报告总监票人。总票数等于或少于原发票数,选举有效。总票数大于原发票数,选举无效。 选举计票结束后,又各班主任向院团委报告选举结果,最后由院团委学生会认定后,方可成为正式代表,出席本次大会。本选举办法如有疑问事宜,由院团委、院学生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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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小组
(一)以班为单位由院学生会和各班班委会、团支部按本班实际人数的6%(四舍五入)提名出代表候选人(不含自然代表),经民主投票选举,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出80%(四舍五入)为代表。
(二)凡现任各班团支部书记、班长、副班长为本届学代会自然代表。
(三)代表要求: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,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,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,工作积极,关心集体,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,具有奉献精神者;为招生工作、护校工作做出贡献者;在院团委、学生会举办的活动中能发挥自己的特长,积极参与者;在班级、团支部工作中充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,能代表大多数学生意见者。
(四)各班选代表时,应公开投票选举,由各班委会、团委选出3―5名人作为监票员,计票员、负责对整个投票的监督和统计工作,班主任老师作总监票人,负责对整个投票工作的监督。
(五)选举时,本班必须不少于五分之四以上的学生参加方能进行。候选人必须获得超过参加选举人的半数方能当选;如果得票超过半数人数大于限选名额时,应按得票数多者当选;如果得票相等,不能确定当选人时,应和得票相等的同学重新选举,如果得票相等的同学重新选举,而候选人没有超过半数时当重新选举。
(六)填写选票只能用钢笔、圆珠笔填写统一发的选票,对各班候选人进行选举,如不同意候选人者,可另选一人,每张选票不得超过本班候选人数,不按此规定者,视为废票。
(七)投票结束后,监票、计票员当场清点票数,将清点结果报告总监票人。总票数等于或少于原发票数,选举有效。总票数大于原发票数,选举无效。 选举计票结束后,又各班主任向院团委报告选举结果,最后由院团委学生会认定后,方可成为正式代表,出席本次大会。本选举办法如有疑问事宜,由院团委、院学生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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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小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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